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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国资委制定出台《龙岩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16-09-30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岩委办发【2016】9号)精神,龙岩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龙岩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确定。在企业分类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主要为商业类(商业竞争一类、商业竞争二类)、公益类。在调节系数的指标上,按照省委管理企业薪酬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设计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四项指标。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的指标值要求随竞争程度的减少而提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指标值随竞争程度的减少而下降。总体上,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高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指标压力低于参与市场竞争程度低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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