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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龙岩市国资委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日期:2017-02-15 【字号:

  2017年龙岩市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国资委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龙财预[2017]2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2号),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规定定期向龙岩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四)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依法选择所监管企业管理者,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龙岩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所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市国资委本级。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拨款

28

2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市国资国企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围绕全力打造创新型工贸旅游强市,认真贯彻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兴市”“人才强市”三大战略,深入打好“项目落地、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三大战役,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整合聚焦主业,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着力构建创业创新、投资融资、人才聚集“三大平台”,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龙岩作出新贡献。 

  2017年工作目标:力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8%以上;资产总额增长15%,达到1100亿元;净资产增长10%,达到400亿元;营业收入增长15%,达到100亿元;利润总额增长10%,达到8亿元。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精神《关于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一是进一步推进分类改革。将市属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同时,商业类又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对市属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进一步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商业类企业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与市场深度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积极探索集团公司层面股份制改革,推动有条件的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公益类企业可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根据业务特点推进下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具备条件的也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结构。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二是进一步推进整合发展。以企业主业和发展战略为指引,以专业化、规模化、效益最大化为方向,按照优化布局、突出主业、稳定过渡的原则,推进产业相关、业务相近、资源相同的市属国有企业再分类、再重组,实现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形成定位清晰、功能明确、主业突出、分工合理、管理顺畅的国有企业集团化发展新格局。对集团公司内部同质同类子企业进行整合,减少子企业层级和数量,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资源的集中,加快剥离不属于企业主业的低效、无效资产;以资本为纽带,积极探索在房地产、物业、贸易等方面进行整合发展,对集团之间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所属二、三级企业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打造一批主业突出、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重点要组建铁路发展集团、物业集团公司 

  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国有企业发展实际,重新界定集团公司的功能定位和集团本部的经营管理模式,指导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在明确集团功能定位、管理模式和企业分类的同时,合理确定各企业的主业,严格控制企业非主业投资;规范新设企业的论证和审批,严格控制企业层级,国有企业除经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外,原则上不得组建三级以下的企业。 

  三是进一步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因企施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对新设立(组建)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其战略定位、发展目标、资产功能、产业特征以及类别属性同步谋划发展混合所有制,其中,商业一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股权多元化。继续推进与省属企业对接合作、与永定区对接合作,特别是要跟踪、落实已签约的项目。加快推进龙岩高岭土有限公司改制上市;认真做好龙洲股份的并购重组工作;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进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市属企业改制上市,促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 

  (二)全力以赴打好项目落地攻坚战 

  一是盯紧目标。一方面,盯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战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另一方面,要盯紧企业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是突出重点。工发集团重点推进新龙马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售电侧改革相关业务项目;交发集团重点推进龙岩中心城市路网工程、永杭高速公路项目、西外环路项目高新园区快速通道等项目城发集团重点推进龙岩中心城市路网工程、龙津湖片区改造、龙岩市工人文化宫等项目建设,同时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建设工程;水发集团重点推进龙岩万安溪引调水工程、龙岩中心城市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等项目;文旅集团重点推进龙岩特色农产品和旅游商品专卖店工程包项目、古田绿野芳洲项目、永定北区土楼文化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等。 

  (三)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一是明确职责,推动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准确把握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落实出资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责任。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优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将依法应当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国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四大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意见>的通知》(岩委〔201574)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事后评价工作,实现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市国资系统经济分析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注重管好公司章程,“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公司治理体现国有资产出资人意志;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指引,建立多元投资企业股权代表管理和报告制度,实现从管理决策行为向督促决策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转变。 

  二是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以带动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为主要目标,探索开展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通过投资融资、资源整合、发展产业,促进优化资本结构,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条,建立产业集群。以加强国有资本流动性、提升国有资本效率和回报为目标,探索开展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实现保值增值。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1-2家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是政企分开,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巩固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工作成果,稳步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除法律规定和特别授权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出资办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再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制订规则一致的全市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全面实现监管工作体系的统一化、专业化、规范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1.突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推进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力度,制定完善董事会和一级企业外派监事会的管理和考核相关制度,出台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加快实现集团层面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会全覆盖,建立健全二级及以下企业内设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外派制度。在2016年底前实现市属一级企业外派监事会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专职监事比例,二级及以下企业内设监事会主席全部实现外派;年底前实现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全覆盖。 

  2.权责对应,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探索创新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建立起与其管理权限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对董事会、内设监事会及经营班子形成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评价,并与薪酬奖惩挂钩。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逐步扩大国有企业新增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通过市场化优胜劣汰和职业化管理,形成经营管理者市场化的进退机制。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 

  3.绩效导向,规范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实行与企业分类改革相衔接的薪酬分配方式,建立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以经营业绩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奖惩与业绩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企业薪酬监管机制体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参照《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尤其是商业一类企业、股权多元化商业二类企业的内部分配自主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合同契约化管理,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收入能增能减,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有效制衡,强化企业内部监督落实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着力防范决策、财务、市场、运营、法律、道德等风险,完善企业内部各类监督协调机制,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切实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制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审计通报制度、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督实效。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关于强化国有企业监管严控企业经营风险的通知》,严控企业经营风险。上半年组织开展应收账款清理清收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积极探索试点总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务部门在经营决策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大力提升企业合法合规管理能力。 

  2.健全制度,完善出资人监督。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试点工作,强化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加强出资人外派监事会工作,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注重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积极争取设立6个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其中:3个外派监事会分别配备1名副处级稽查专员,负责工发、交发、城发、水发、文旅、汇金集团以及即将成立的人才发展集团等7家企业的监督;3个外派监事会分别配备1名正科级监事会主席,负责其他7家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的监督。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严格执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龙政办〔2015275号),加强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将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非主业、非控股、市外投资项目作为监督重点。落实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督,强化专业检查,加强对执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监督。强化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督查,促进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3.整合资源,协同外部监督力量。大力支持审计、纪检监察和巡视等监督机构开展工作。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出资人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外部监督协同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力量,注重结果运用,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类监督合作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外部监督体系。 

  4.刚性约束,健全监督问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依法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的追责和倒查制度。继续督促、指导工发集团做好德晖实业的处置工作。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1.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制定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工作意见,将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统一起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把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人员经费保障等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中,做到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2.落实国企党建工作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推动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国企党建工作职责,将党建工作落实到党委、分解到支部,具体量化到部门、到岗位、到个人。 

  3.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针对目前龙岩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载体不多、品牌不多的实际,积极创新基层党建方式方法,找准党建与企业改革发展的结合点,推动企业党建与日常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切实把国有企业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把党建工作资源转化为企业的发展资源,切实增强国企党建工作活力。继续在市国资系统推进机关企业党员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拓展“123”党建工作机制,赋予“123”党建工作机制新内涵,打造具有闽西红土特色的国企党建品牌。在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中开展强班子、强基层、强队伍创先进、创特色、创品牌为主要内容的三强三创活动,按照一集团一特色、一企业一亮点的要求,推动企业党建工作亮点、典型培育和打造,形成一批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叫得响、受欢迎、有实效的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同时,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人力资源开发、与工青妇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党建工作的形式与内容,不断增强国企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4.强化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发挥好党建工作考评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的精准度,用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推动企业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党建主业意识,积极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并将两项制度延伸到二、三级企业党组织。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把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和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任、培养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考评项目设置上,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抓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一岗双责情况、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情况、企业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的成效情况、企业党组织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等方面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并提高考评权重。同时,突出考评发现的问题整改。及时将考评结果向企业党组织反馈,并要求企业党组织提出整改措施,分清责任,限期整改,补齐短板,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责任倒查等方式促其落实。 

  (七)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强化“两个责任”。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党总支、支部)班子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要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规定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负总责、负主责、负全责。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严格执纪、监督和问责。各企业纪委书记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直接分管其他业务。要突出工作重点,将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化,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责必问。要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抓好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 

  2.健全完善制度。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扎紧制度笼子,针对监管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各企业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反腐倡廉工作要求与企业流程管理结合起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风险责任追究制度;继续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等制度;研究制定市国资委关于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要认真落实《龙岩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体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3.深化作风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全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纠正“四风”工作,不留盲区,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抓出习惯、抓出长效。紧盯重要节点,看住“关键少数”,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专项整治和集中检查,推进纠正“四风”工作向二、三级企业延伸。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警惕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加大问责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持续贯彻落实市委《意见》精神,坚决纠正不良习气,要持续深化集中整治国企党员干部“三种不良行为”和部门行业“潜规则”、公款存储利益输送潜规则问题并巩固已取得的成效。继续加大作风整顿力度,深入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深入治理庸懒散拖浮现象,巩固和扩大治庸问责工作成果,及时纠正少数党员干部“不冷不热、不急不慢、不痛不痒”的现象。继续开展对市管企业集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巡查。 

  4.坚决惩治腐败。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坚持“无腐不可反”、“无众不可责”、“无往不可咎”,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插手工程建设、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关联交易、内幕交易、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违反企业“三重一大”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违规设立“小金库”和私分国有资产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案件等,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形成持续威慑,让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要惩前毖后,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充分发挥查处腐败案件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全力打造廉洁国企、阳光国企。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 市国资委部门收入预算为453.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3.67万元,单位结转结余资金5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3.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32万元,公用支出32.85万元,项目支出85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50.9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53.6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二)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4.9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及残疾人保障金等支出。 

  (三)2080505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5.6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150701行政运行284.7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21507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万元。主要用于监事会工作组工作经费支出。 

  2150799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21.3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附件:(点击附件下载)   ⒈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⒋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⒍部门收支总表 

                           ⒎部门收入总表 

                           ⒏部门支出总表 

                           ⒐部门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到类级科目) 

    

    

    

    

    

    

    

    

    

    

    

  2017年龙岩市国资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龙岩市国资委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无安排出国考察学习的项目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学习、调研、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27%,减支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26%,减支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项  目

2017年预算数

(万元)

比2016年

初预算增减(万元)

合  计

17.5

-2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2、公务接待费

3.5

-0.4

3、公务用车费

14

-1.6

其中:运行费

14

-1.6

购置经费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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