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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日期:2016-02-18 【字号:

   2016年龙岩市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国资委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龙财预[2016]2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2号),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规定定期向龙岩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四)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依法选择所监管企业管理者,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龙岩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所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市国资委本级。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总的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2015113日市委召开的国企改革与国资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池秋娜市长在2015924日主持召开的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题会议上提出的“分类发展、整合发展、资本发展,强化国资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强化组织领导”等要求,推进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分类发展 

  根据中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市属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同时,商业类又分为商业竞争一类和商业竞争二类,并实施动态调整。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对市属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

     商业竞争一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或竞争性业务资产总额比例超过50%的国有企业(如市属国有贸易类企业、完全市场化的市属房地产开发类企业等),确定为商业竞争一类企业。此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主业属稀缺或特色资源领域的商业竞争一类国有企业(如高岭土、稀土等资源开发类企业),应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生态保护特点,保持政府主导和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此类企业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可探索“资源换产业”发展模式,拓展稀缺特色资源的产业链条。

     商业竞争二类企业,以完成政府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主业为主要承担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或功能性业务资产总额比例超过50%的国有企业,确定为商业竞争二类企业。此类企业可保持国有资本独资、全资或绝对控股,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引入各类资本参股,实现股权多元化。

     公益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如公交、自来水、燃气等企业)。此类企业一般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结构。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股经营。

     (二)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加快整合发展 

  根据中央《指导意见》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精神,以及市政府下发的《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脱钩的通知》(龙政综[2015]32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市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脱钩工作,将脱钩后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纳入市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对产业相关、业务相近、资源相同的企业进行再分类、再整合,有序退出不符合国有资本发展方向、不具备盈利能力的企业,加快剥离不属于企业主业的低效和无效资产。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资本发展 

  根据中央《指导意见》精神,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依据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划分情况,有效区分不同行业及领域的国有企业性质,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适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一是依托产业优势,着力加强与各类优质资本融合发展。重点是推进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加强与十大军工企业等大型央企或省企的对接合作,通过控股或参股形式,力争在汽车装备、光电材料等军民融合项目上取得突破。如可充分依托工发集团光电产业优势,加快推进福建德晖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上海威高精密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图形化蓝宝石衬底的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开展合作;还可以依托工发集团特色资源产业优势,加快与中石油、清华紫荆等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在高岭土、稀土等特色资源产业领域的深度对接。认真做好我市与省属国有企业项目对接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是突出资本发展,加快推动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如可通过“以资源换产业”方式,着力引进非金属矿及相关产业链上的各类优势战略投资者参与龙岩高岭土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借助资本市场,促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同时,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进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等一批发展潜力大的市属企业改制上市,力争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三是立足增强活力,探索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如水务发展集团在确保自来水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基础上,可在原水和制水领域探索与外资、民营水厂开展合资合作,以并购、控股或参股形式实现股权多元化;公交公司要按照市政府〔201529号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国有主导、民营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则推进企业改革,可通过与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在行业内具备运营经验和具有企业品牌优势的上市企业合作,进行股份制改造,提高企业活力和运营管理水平。

    (四)完善国企业绩评价体系,强化绩效考核 

  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按照分类监管、分类考核的要求,根据企业不同类别、不同发展阶段和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合理确定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权重,引入经济增加值指标(EVA),推行对标考核,强化短板考核,突出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考核导向,提高考核精准性。对商业竞争一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力能力,主要考核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对商业竞争二类企业,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增加对服务区域战略、保障经济运行及完成特殊任务的功能性业务考核权重,如融资计划完成率、投资计划完成率、项目发展等指标。对公益类企业,对其考核的重点是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重点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经营业绩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奖惩与业绩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不同类别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水平,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建立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相挂钩、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符合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五)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监管实效 

    一是准确定位,推动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要准确把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是有效制衡,强化企业内部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加强投资、财务、经营、法务、道德等风险防范,完善企业内部各类监督协调机制,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内部巡察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强化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管和专业检查。

     三是健全制度,完善出资人监督。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总会计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总会计师向出资述职制度,强化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加强出资人外派监事会工作,扩大外派监事范围,逐步向重要二、三级子企业延伸,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注重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投融资、工程建设等领域专项审计范围。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的监督。市国资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巡查工作组现已完成了对城发集团、工发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巡查,在此基础上,今年要对交发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巡查。

     四是刚性约束,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一是注重实效,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善始善终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查摆出来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确保专题教育取得实效。

     二是完善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将加强党的建设和依法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做到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的制度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三是落实责任,全面建设廉洁国企。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好“两个责任”。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企业考核评价等相挂钩,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制度,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和支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深化“四转一强”,推动聚焦主业、强化监督。加强国有企业巡查工作,适时对交发集团开展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巡查,并进一步扩大巡查范围,积极探索对部分二、三级企业和部分工程项目开展专项巡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全力打造廉洁国企、阳光国企。

      四、2016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6, 市国资委部门收入预算为429.7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9.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29.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6.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60万元,公用支出35.55万元,项目支出85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29.7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9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25.1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及残疾人保障金等支出。

  (三)行政运行296.9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万元。主要用于监事会工作组工作经费支出。

  (五)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21.6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16龙岩市国资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龙岩市国资委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是因无安排出国考察学习的项目。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3.9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学习、调研、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87%,减支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1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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